成本基础提升(Step-up in basis)——婚姻中设立独立账户的理由?
作者讨论了使用独立经纪账户而非联名账户,以便在配偶去世时最大化成本基础提升的税务优势。
我最近了解到,子女在继承已故父母的经纪账户时,会获得成本基础的提升。他们的成本基础现在变成了所有者去世当日的公平市场价值,这当然可能导致自多年前原始购买以来产生巨大且免税的收益。
根据我的阅读,配偶只有在已故配偶单独拥有该经纪账户的情况下,才享有同样的基础提升——如果账户是共同拥有的,则不能享有。
我碰巧有一个仅以我名义持有的经纪账户。今天,我妻子也开了一个仅以她名义的账户。是这样运作的吗?如果我们中任何一人去世,另一方将继承这个经纪账户并获得基础提升?这看起来是一个巨大的优势,基于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小细节。我猜大多数配偶为了简便和所谓的保护而选择共同账户——如果不是了解到这个基础提升规则,我本来也会把我妻子加到我账户上的。
感谢任何见解!
(明确一下,我不是在寻求个人财务建议,而是想了解其他人对这条规则的理解,以及我是否在一般意义上正确理解了它。)
如果所有条件相同,这不会有区别。在联名账户中,你会获得账户一半的基础提升,这与将账户拆分为两个单独账户的效果是一样的。
这在非夫妻共同财产州是正确的。
在夫妻共同财产州,联合账户在每位配偶去世时都能获得全额成本基础提升。
在这种情况下,你居住的州对联邦税的影响巨大。
明白了。发帖人在别处提到他们不在夫妻共同财产州,所以我跳过了那部分。
我不知道答案,但我很感兴趣。
在和 Perplexity 简单聊了聊之后,似乎你所在的州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州”会产生影响,但我的州不是。
如果是联名账户,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可以指望获得一半余额的基础提升。所以这可能就是关键所在——或者说这完全可能扯平!我们可以把总投资 50/50 分成两个账户,这样将来其中一人就能获得另一人账户的基础提升……或者共用一个账户,其中一人获得一半的基础提升。效果相同。除非我试图押注我们当中谁更可能先死,然后把更大余额给那个人,哈哈,真是令人愉快的想法。
也许去 r/tax 里问问?
这也取决于你是否处于夫妻共同财产州,但没错,这有时是一种策略。
IRS Pub 551:
“增值财产:
上述规则不适用于你从死者那里收到的增值财产,如果你或你的配偶在死者去世前1年内曾将该财产赠予死者。你在这项财产中的成本基础与死者去世前即刻的调整后成本基础相同,而非其公允价值。增值财产指赠与死者当天其公允价值超过调整后成本基础的任何财产。”
就我个人而言,我会接受联合资产的一半成本基础提升。但以我的运气,这样做可能会保证某人生命只剩11个月……
你上面的说法是正确的。这是经验之谈。
这与亲属关系无关。亲属关系角度适用于退休账户和计划。
对于普通投资账户、不动产及其他有契约的资产,提升基础是通过继承实现的。取决于各州法律。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资产由所有所有人共有,整个账户或资产的基础都会提升。对于普通法财产,资产由每个人分别拥有,因此只有其份额部分会提升。
非所有人继承时,在两种结构下都能获得全部基础提升。如果受益人分开,他们仍能获得各自份额的基础提升。
如果是联名账户,你就无法获得成本基础提升。这是我的券商告诉我的。
如果你在非夫妻共同财产州,联合账户的一半可以享受成本基础提升。
如果你在夫妻共同财产州,配偶一方去世时,整个联合账户都能享受成本基础提升。然后,当第二位配偶去世时,账户再次获得第二次成本基础提升。
这取决于州以及产权所有权与受益人的区别:
https://www.investopedia.com/terms/s/stepupinbasis.asp

r/investing